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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自媒體與網紅經濟的全面爆發,YouTuber、直播主、Podcaster、Instagrammer 甚至小紅書創作者,已成為當今最具影響力與變現能力的新興職業。然而,當流量成功變現,隨之而來的便是不可避免的稅務課題。
財政部於 2025 年 9 月 10 日正式發布了《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》,將數位經濟下的網紅創作者全面納入課稅體系,而距離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「免罰輔導期」大限僅剩不到兩個月的時間了!
許多人誤以為政府針對自媒體開徵了全新的「網紅稅」,事實上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,所謂的網紅稅,只是在現有的「營業稅」及「綜合所得稅」架構下,將網紅經濟的課稅原則進一步明確化。
過去,營業稅主要針對商家(如販售商品或提供服務)課徵,但隨著數位經濟成熟,網紅透過網路創作、接業配、開啟頻道會員、獲得粉絲抖內等方式賺取「數位勞務」收入,這些行為本質上具備高度的營利性質,若因為是個人身分或缺乏實體店面就不需納稅,長期下來將導致市場競爭的嚴重失衡。
因此,新制的核心精神在於:只要你的金流與網路行為構成「經常性營業事實」,就必須與商家一樣,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;當政府掌握了營業收入資料,後續個人的所得稅申報自然也就更加透明。
在法律定義上,並沒有「網紅」這個專屬職稱,國稅局將其統稱為「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者」,不管你自稱 KOL、YouTuber、團購主、直播主還是部落客,只要你經常性在社群媒體分享資訊並取得收益(包含平台分潤、業配、抖內、賣貨等),就已進入國稅局的視野。
根據最新規範,只要你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就必須向國稅局辦理「稅籍登記」:
無論是在台灣租用辦公室、攝影棚,甚至把家中某個房間作為固定拍攝與剪輯的工作室,都算在內。
已經成立公司、商號,或是使用特定的「品牌名稱」、「工作室名稱」對外接案與營運。
只要有聘請經紀人、助理、剪輯師、小編或客服人員來協助你的自媒體事業。
包含YouTube/FB廣告分潤、品牌業配、粉絲抖內贊助、直播打賞、聯盟行銷抽成等。
包含販賣周邊商品、開團購賣實體商品、販售線上課程或電子書等。
提醒:許多網紅常有「我沒有開公司就不用繳稅」的錯覺。事實上,就算你沒有實體辦公室、全靠自己一個人單打獨鬥,只要你每月的業配分潤(勞務)超過 5 萬元,或團購賣貨(貨物)超過 10 萬元,在法律上你就已經是一個「營業人」了!
網紅報稅最常卡關的地方,就是把「營業稅」和「個人綜合所得稅」混為一談。簡單來說,只要賺錢就有所得稅的問題,但營業稅則是看你的「營業規模」是否達標。
這是針對你的「營業額」課徵的稅,當你達到上述的稅籍登記門檻後,就需要繳納營業稅。
小規模營業人:若你的每月營業額達標但未滿 20 萬元,且經國稅局審查認定符合「小規模營業人」資格,可適用 1% 的優惠稅率,由國稅局按季開單徵收。
一般稅率:與一般公司行號相同,稅率為 5%,需每兩個月申報一次。
不管你有沒有達到繳「營業稅」的門檻,你實際賺進口袋的錢,都必須在每年 5 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。網紅的收入來源多元,國稅局的認定方式如下:
收入來源情境 | 國稅局所得類別認定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有經紀公司 | 薪資所得 | 由經紀公司接案並發放酬勞給網紅,視為受僱薪資。 |
無僱傭關係自行接案 | 執行業務所得 (9B) / 稿費 | 自己接業配、撰寫業配文,屬於個人專業技能展現。 |
直播打賞、粉絲抖內 | 其他所得 | 平台上無對價關係的現金贊助(若為合法贈與且繳納贈與稅則免報)。 |
成立公司/商號行號 | 營利所得 | 將自媒體事業登記為公司,年底結算利潤分配給個人的所得。 |
凡是具「經常性」或「營利性」的網路創作收入,都在課稅範圍內。但由於網路無國界,許多網紅會問:「我的觀眾在國外,也要繳台灣的稅嗎?」
這取決於觀眾(付費或免費點擊廣告者)的所在地!現行營業稅制度規定,外銷或與外銷有關之勞務屬課徵範圍,但適用零稅率。
【試算範例】
假設某位 YouTuber 每月來自 Google 平台的廣告分潤為台幣 10 萬元,若後台數據顯示 70% 來自台灣觀眾,30% 來自海外觀眾。
境內應稅收入:10 萬 × 70% = 70,000 元。
境外零稅率收入:10 萬 × 30% = 30,000 元。
應繳營業稅計算:70,000 × 5% = 3,500 元。(若符合小規模營業人則為 70,000 × 1% = 700 元)。
提醒:創作者需妥善保存 YouTube 平台提供的國家/地區觀看比例報表,作為向國稅局申報零稅率的佐證依據。
因應網紅交易課稅規範,國稅局給予了一段寬限期:自 2025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為「輔導期間」。
在這段期間內,若你發現自己過去漏報了廣告分潤,或是已經達到稅籍登記門檻卻尚未登記,只要主動補辦、補繳,免除漏稅的額外罰鍰。但請注意,現在距離大限僅剩倒數幾週,一旦過了 6 月 30 日(申報繳納須於 7 月 15 日前完成),被查獲者不僅要補稅,還將面臨最高數倍的重罰!
為此,創作者應立即採取以下 3 大策略:
從今天起,請將「個人生活帳戶」與「營收帳戶」徹底分開,定期下載並備份所有平台的收益報表、品牌合作合約、電子收據;特別是若你有來自海外觀眾的收益,一定要截圖保留平台後台的受眾地區比例,這將是未來申請「零稅率」抵扣的救命稻草。
當你的自媒體月收入穩定突破 5 萬、甚至高達數十萬時,繼續以「個人」名義接案,不僅會讓綜合所得稅級距暴增(最高可達 40%),也不利於品牌發展;建議評估自身事業規模,考慮設立「行號」或「有限公司」,設立公司雖然需要繳納營業稅與營所稅,但許多拍攝成本(如買相機、電腦、剪輯軟體、差旅費、聘請助理的薪水)都可以列為公司費用來合法節稅。
延伸閱讀:在家接案、網拍要辦營業登記嗎?優缺點與起徵點門檻一次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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